2026年越南投资法律框架:入场之前,它对您意味着什么
一份通俗易懂的指南,介绍在越南设立企业所依据的两部法律和一部法令,以及公司或外国投资者在实务中应当依循的处理顺序。

协同运作的两部法律
《2020年投资法》(No. 61/2020/QH14)与《2020年企业法》(No. 59/2020/QH14)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二者连同Decree 31/2021/ND-CP,共同构成在越南设立并运营企业的制度基础。将它们理解为在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会有所帮助。《投资法》回答的是:"这项投资是否被允许,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允许?"《企业法》回答的是:"一旦被允许,公司采取何种法律形式、又如何治理?"外国投资者几乎总是要同时面对这两部法律,并且通常按此先后顺序进行。
在实务中,这就产生了一个两证相继的流程。外商投资项目一般首先向省级投资主管机关取得投资登记证(IRC),以登记项目本身。随后公司再取得企业登记证(ERC),使法律实体得以设立。从头到尾,整个流程通常约需一个半月至三个月,具体取决于所属行业以及申报文件的完整程度。
负面清单,以及为何要先看它
一般而言,在着手其他事项之前,首先要核对的是Decree 31/2021所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。越南的做法受其WTO承诺的影响,其原则是:除非某一行业出现在该清单上,否则市场准入即视为开放。该清单分为两个部分。
- 尚未向外国投资开放的行业,这是一份较短的清单,其中不接纳外国资本。
- 有条件开放的行业,这是一份较长的清单,其中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,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。
这些条件因行业而异,可能包括对外资持股比例设置上限、要求通过与越南合作方设立合资企业来经营,或者在IRC和ERC之外另需一项许可证。多数行业并不在清单上,原则上与国内投资受到同等对待;制造、贸易和服务领域中许多普通经营业务允许最高100%的外资持股。在一开始就将您的具体经营业务对照该清单加以核查,可以节省数月时间,因为这决定了您是可以独自推进、需要一位合作方,还是应当彻底重新考虑架构。
选择组织形式与出资
《企业法》提供三种主要载体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、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,以及股份公司(JSC)。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治理较为简便,适合许多中小型项目;股份公司则允许发行股份、容纳更多股东,往往也更便于日后融资,是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常见选择。决策权,即成员会议或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哪些事项、以及哪些事项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,主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,因而章程值得用心起草,而不宜照搬模板。
出资另有其规则。作为一般规则,注册资本必须在ERC签发后90天内缴足。外国直接投资通常通过在越南持牌银行开立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(DICA)流入;间接的、证券组合式的投资则使用间接投资资本账户(IICA)。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后,利润和合法资本一般可通过相应账户汇往境外。
另有两件事值得及早决定
有两件事,在合同中解决通常比在争议中解决更为省钱。
- 争议解决。当事方一般可以选择越南法院或商事仲裁。越南国际仲裁中心(VIAC)是主要机构,但仲裁条款只有事先写入合同才会发生效力。
- 地方主管机关与改革。省级许可格局一直在整合;财政厅已接管原计划与投资厅的职能,在合并后的Đà Nẵng–Quảng Nam行政单位中,如今由这一单一机关负责许可事务,同时还有与自由贸易区和高科技项目相关的投资优惠。
这些事项都算不上格外困难,但顺序很重要:先确认该行业是否开放、以何种条件开放,然后选择实体形式与章程,再规划资本与账户。按此顺序逐步走完整个框架的投资者,很少会遇到意外。
本文为截至2026年的一般性信息,不能替代持牌法律意见;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会发生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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